各單位(部門):
根據2019年國家稅務總局、海南省稅務局規范勞務報酬征求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的變更要求,為規范各類勞務報酬的扣稅,現通知如下:
1、啟用新版《海南醫學院支付勞務報酬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表》,刪除原來“增值稅及附加”的內容,并在表格左上方 增加“預算項目”的填報內容,表格下方統一填寫制表人、審核人和審批人及日期的內容。
2、新版《海南醫學院支付勞務報酬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表》適用范圍包括:①校外人員(含各類科研學術團隊聘請的校外人員);②按《海南醫學院收入管理暫行辦法》(海醫學【2020】204號)核定的收入項目直接開支中的校內人員,即收入項目臨時外聘人員勞務費、課酬、評審費。
3、嚴格執行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若干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》(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)規定,對每次超過800元及以上的勞務報酬征收個人所得稅,由學校統一預扣預繳。
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。
減除費用: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,減除費用按800元計算;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,減除費用按20%計算。
應納稅所得額:勞務報酬所得,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。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%至40%的超額累進預扣率。
勞務報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=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×預扣率-速算扣除數
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表
|
級數
|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
| 預扣率(%)
| 速算扣除數
|
1
| 不超過20000元的
| 20
| 0
|
2
| 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
| 30
| 2000
|
3
| 超過50000元的部分
| 40
| 7000
|
4、新版《海南醫學院支付勞務報酬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表》從2021年4月1日起啟用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《海南醫學院支付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扣繳情況表》表樣
計財處
2021.3.30